北京母爱联盟慈善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传递爱心,助力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志愿者是不计物质报酬,基于信念、责任和奉献,自愿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慈善公益项目和活动,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 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备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3、能提供个人的真实资料,对自己的承诺与行为负责,自觉遵守本会的规章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