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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母爱联盟慈善基金会章程2020.8.3.pdf

北京母爱联盟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母爱联盟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传递爱心,助力公益事业发展。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母爱联盟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元、中金英伦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捐赠100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3号楼108室。